第161章(2 / 2)
“这种制度在封建王朝灭亡之后依然得到了延续,甚至于民国时期政权变化后,司法制度中还专门规定了司法独立、禁止刑讯、禁止体罚。”
“不过那之后的司法制度实行的是三级终审制度,设立的是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,并且审检依旧合署,只是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和军法司法法院。”
【啊……啊?!】
【我算是明白古代所谓的司法不公正能有多不公正了,禁止……嗯……】
【总之大家只要学过历史,懂得都懂】
“当时司法制度是参照了世界最先进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编订,所以采用的司法理念都极为先进,只是为了达成稳固政权的目的,一般的法庭显然不够用,于是出现了最后提及的特种刑事法庭。”伍爱华虽然没有指名道姓,但是也说明了某些法庭实际上的血淋淋。
“与此同时,我们的先行者在革命区也发布了自己的法律和司法制度。”
“在制度设计的时候,我们的先辈将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进行了分立,中央层面,由最高法院专管审判,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,地方层面,这两者又进行了合一,由裁判部兼审判和司法行政。”
“那时候我们也是设立了审检合一的制度,设立临时最高法庭、地方裁判部和军事裁判所。”
“抗日战争时期,这三级审判机构改为边区高等法院、高等法院分庭、县司法处,解放战争时期,依然审检合一。”
“解放战争时期,我们的审判制度就是多种多样、贴合实际了。”伍爱华说道:“有土地改革人民法庭、军事法庭、人民法院等等机构。”
“我们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陪审制度、人民调解制度和马锡五审判方式。”
“这也是我们现代司法的基础。”
“建国后,我们确立了人民法院制度、人民检察院制度、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,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、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、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的大格局,实行两审终审制(四级二审制),经过逐步完善,最终形成我们现在的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。”
“我国第一部《刑事诉讼法》在1979年通过,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,《民事诉讼法》1991年通过,《行政诉讼法》1989年通过,最终奠定了我们国家三大诉讼法的格局。”